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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廢止「苗栗縣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」。

刊登日期:2022/6/30
發文日期:2022/6/16
發文文號:府民生字第1110113507B號
主旨:預告廢止「苗栗縣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廢止理由:殯葬管理條例於100年12月14日修正,刪除授權設置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之規定,爰參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:「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廢止之:三、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,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。」予以廢止。
三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民政處(生命事業科)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287。
(四)傳真:037-326938。
(五)電子郵件:wzywzy@ems.miaoli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苗栗縣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
  • 苗栗縣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廢止總說明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